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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台

临川: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4/11/12 16:45:06 点击量:

为严明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教育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克服侥幸和松懈心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近日,临川区纪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分别是:

  1、临川区孝桥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黄文平违规举办庆典活动并收取贺礼、滥发福利的问题。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文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2、临川区法制办主任李悦公车私用问题。经区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区政府同意,给予李悦行政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3、临川区科技局专职司机徐晓华公车私用问题。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晓华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4、临川区交通局上顿渡交管站站长许桂林公车私用问题。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许桂林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5、临川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职工欧阳时安公车私用问题。经区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给予欧阳时安行政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6、临川区档案局聘用司机范洪卿公车私用问题。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区档案局对范洪卿予以辞退处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7、临川区荆公路街办聘用司机黎卫中公车私用问题。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荆公路街办对黎卫中予以辞退处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8、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司机江朗清公车私用问题。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江朗清予以辞退处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抓。要抓好节日廉情监督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又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上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报强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电子取证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的,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明的纪律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建设临川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临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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